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是人民检察院的根本职责。
一、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势
我国宪法把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根本性质,这是我们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最显著的优势。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能力;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检察监督。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重要指示一以贯之,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出发,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我们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政治自信,坚决反对用西方司法模式来评判中国检察制度。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我们要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探索、创新、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努力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认识到自身的责任,真正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把握、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依法、妥善、有效履行好监督的职能。目标、责任明确后,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同时,也要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坚持结果导向,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不同监督方式,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要更加重视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机衔接。要探索开展类案监督,针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通报。要加强跟踪监督,了解监督意见落实情况,把监督做到实处。
二、坚决履行检察机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职责
宪法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关键是要让人民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政法机关承担着执法司法的重任,是确保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中坚力量,在维护法律权威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针对“信关系不信法”,讲了两个“关键”:一是,“发生这种问题,关键还是在政法机关。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群众对政法机关不托底、不信任、不放心,那光说加强法治观念也没有用”。二是,“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些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政法机关在维护法律权威中的关键作用。如果我们自身不能正确实施法律,还要求别人无条件服从,这样的权威无论以怎样的强制性为支撑,都不能持久。
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从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高度,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实、做强、做优。
三、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确立的原则,也是政法机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使命。实践中,打击犯罪的意识要进一步增强。同时,人权保障意识也必须进一步增强。侦查监督工作要重点强化对滥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保障人权。
刑事执行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刑事执行监督是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这些年来,检察机关与政法各机关紧密协作,在治理“牢头狱霸”现象、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保障在押人员律师会见权和劳动报酬等方面,刑事执行监督不断强化,有效地提高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水平。
进入新时代,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检察机关只看作犯罪追诉人和惩治者,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支持配合轻制约监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