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怎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落实在党依法执政上,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李林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鲜明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怎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导向、显著时代特征、科学理论品格、丰富实践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坚持党的领导是首要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涵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关涉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战略布局、重点任务和实践推进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范畴、新观点、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略和基本方法,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根本性问题,充分彰显了政治性和法治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历史性和现实性相贯通、继承性和创新性相联结等重要特征。概括起来讲,其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一系列原则,其中首要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列举了“十个坚持”,其中居首位的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诸多中央文件中,还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中,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以贯之地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首要原则,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关键性、统领性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本质最鲜明的时代特征。
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的“定海神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进展,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首要要求,也是根本要求,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在法治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开辟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统一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于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体系。
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立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能够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国共产党执政并且长期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关键是坚持和维护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和执政权威不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显示出巨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在几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
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具体讲,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践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显著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而且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指导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与时俱进地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各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是一个复杂而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不仅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护法的各个环节,涉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政法改革、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诸多领域,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哪个领域缺失了或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领导,损害全面依法治国事业。
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在实践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落实在党依法执政上,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的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