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中两国金融合作空间很大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智勇 赵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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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塞中金融合作,进一步发展该国金融市场及融资体系,塞尔维亚国家银行近年来积极开展与中国金融机构的合作。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塞尔维亚国家银行国际关系部主任佐兰·尼萨维奇。

尼萨维奇表示,从2011年开始,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中国与塞尔维亚等中东欧16国之间的各领域合作得到大幅加强。在此大背景下,中塞两国金融领域合作也正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尼萨维奇介绍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两国签订了框架性合作协议,成为中塞经济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塞方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专门贷款协议。中国公司也在塞参与了一些重大基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其中包括科斯托拉茨火电站、泛欧11号高速公路、跨多瑙河普平大桥等。近期,中国河钢集团还收购了斯梅代雷沃钢厂。2014年12月17日,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贝尔格莱德会晤期间,塞尔维亚国家银行与中国发展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中国发展银行重庆分行被指定与塞尔维亚合作。根据协议,2015年12月塞尔维亚经济部、财政部及国家银行联合代表团访华,成果显著。两国央行已就货币互换协议的重要内容达成总体的一致意见,双方有望在将来签署正式协议。

2014年年底,塞尔维亚国家银行把中国的人民币列入可以在塞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外汇和外钞之一,塞境内有兴趣的商业实体及自然人都可以使用塞货币第纳尔买卖人民币。尼萨维奇说,塞国家银行之所以做出这项决定,是基于以下因素:中国在塞尔维亚总体对外贸易中的份额越来越大,两国间经济合作的程度不断加深,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明确,人民币在国际经济关系以及世界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稳定提升。根据最新数据,塞共有8家银行把人民币列入外汇交易的汇率名单,另外还有一家银行把人民币列入外钞交易名单。未来,我们期待着与中国贸易伙伴结算时更多地使用人民币,同时也期待塞境内自然人和外汇交易商也能更多地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据尼萨维奇介绍,截至2015年年底,塞尔维亚全部30家银行77%的股份主要由意大利、奥地利和希腊等国法律实体持有,塞国家持有股份约17%,塞个人持有约6%。与2014年相比,2015年塞银行业的利润增长明显,由2014年的65亿第纳尔增加到2015年的100亿第纳尔。为解决高达20%的银行业不良贷款,2015年8月,塞政府通过了不良贷款解决战略,塞国家银行专门通过了一项行动计划来执行这一战略。

与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一样,塞国家银行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是由塞外债的货币结构决定的。截至2015年年底,塞国家银行外汇储备结构是:欧元约60%,美元约36%,其他约4%。尼萨维奇指出,IMF批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届时这可能会成为塞尔维亚未来把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货币的动力。

尼萨维奇表示,在法律范围内,塞国家银行支持中塞两国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两国在对方互设分支机构。在此背景下,塞国家银行积极推动两国央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在规范和改善金融市场方面的进一步合作。中国如今已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并已执行巴塞尔协议Ⅲ,塞尔维亚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两国银行监管机构进一步的合作无疑将加强各自在本国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尼萨维奇相信,塞尔维亚国家银行与中国发展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与中国银行将要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将进一步推动塞尔维亚金融机构扩展与中国合作的业务。塞中两国央行监管机构的合作空间也很大,合作深度将取决于中国信贷机构在塞尔维亚市场的发展状况。

(本报贝尔格莱德6月17日电 本报记者 张智勇 赵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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