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尤福
生物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不断出现。“非典”、甲型H1N1流感、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高致病性H7N9禽流感、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埃博拉、寨卡等重大传染病疫情,至今让人胆战心惊。特别是近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我国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尽管这些疫情的传播,有的是来自生物的入侵,有的来自人为合成的病毒传播,但最终结果是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生物安全问题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实验室问题,而是上升成为了社会问题、国家安全问题。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必要,更是一种迫切。
生物安全是人类对抗病毒疫情的第一道防线。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加强生物安全治理的警钟。就近期来说,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我们最棘手、最紧迫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从长远来看,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就是我们的重要历史责任。
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制度体系。其实,从此前埃博拉、登革热、“非典”等疫情的调查结果发现,有相当部分是源于实验室内感染,而其中安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正是引发疫情的罪魁祸首。从表面上看这是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问题,而实际上暴露出的正是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的问题。如今把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体系层面,不仅仅是对生物安全的重视,更是要突出对生物安全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通过一整套制度体系的构建,使之成为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规则系统,成为生物研究与结果运用的行为规范,用制度的边界规范行为的边界,为国家生物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遵循。
因此,我们应把国家生物安全制度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如生物研究及结果运用、防护物质保障、医疗救治实施等、社会防控等法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生物安全治理的制度供给,以良法善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不断筑牢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人才支撑。从近20年来各类疫情发生后的防控实践证明,要确保国家生物安全,不仅需要法规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需要以更强大的科技进步来应对。说一千道一万,人才是关键。就当前正在开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为例,疫情病原查找研究、感染者救治、疫苗研发、药品研制、防控措施制定等等,都需要大批优秀的病学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生物科技专家等专业人才作为支撑。知识就是力量,人才就是未来。我们必须发挥好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应把国家生物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是加强国家生物安全人才的发现,科学建立生物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以人才促进生物科技创新和应用,形成影响世界生物科技创新格局,不断推动生物科技的安全发展,为世界生物科技进步贡献中国力量。另一方面是广揽优秀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强与国际合作,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集中优势力量,加强国家生物安全研究,不断找到直接感染或间接破坏环境而导致对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的真实或者潜在的危险,有效防范影响人民生活、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国家安全的生物威胁。突出烈性传染病防治及其防控研究,及时做好疫情预警,提高人类防控生物安全风险能力。以此造福中国和世界人民,造福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