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卢小伟)近日,长沙市人社局、长沙县人社局联合前往顺丰速运湖南总部、长沙经开区高端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工地进行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为一线快递员、农民工送上防暑降温物资。
自8月1日起,长沙市启动为期两个月的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此次行动聚焦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物流等存在高温、露天作业的重点行业,农民工、快递员、外卖员、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长沙市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开展“摸情况”“讲政策”“纠违法”等活动,围绕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高温津贴等情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有关要求,并宣传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7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发放高温补贴、调整作业时间、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
对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长沙人社一码通”小程序或到劳动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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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3.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
(1)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40℃,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37℃,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