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之十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

2016-11-16 15:26:39 [来源:理论网] [作者:孙乔婧]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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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 孙乔婧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两个文件多次提及“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主要内容包含: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具备丰富的实践内涵,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

一、深厚的理论渊源

1、党的领导的组织基础

对于政党而言,其领导至关重要。党的领导得以实现,一是靠形成一个团结统一、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二是靠坚强的党组织,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实施。

形成坚强的党组织,与坚强的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密切相关。党章规定,全体党员都属于一个支部,没有脱离支部的党员存在,全体党员都要过组织生活。具体而言,党的组织生活是锻炼干部队伍党性的主要方式;党的组织生活是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队伍的基本方式。实施组织生活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对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党的领导与过好组织生活密不可分。

2、党的组织原则的集中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实行严格的组织和制度。”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民主集中制的思想,1902年,列宁在《怎么办?》中阐述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原则;1904年,他在《进一步退两步》中进一步阐述建立一个“集中制的党”的思想;1905年至1917年,在领导俄国革命期间,他用“民主(的)集中制”的建党原则来代替“集中制”原则;随后,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坚持和发展这一原则。列宁民主集中制思想在实践层面,体现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少数服从多数制度,报告制度等。其中,部分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密切相关,部分内容本身就属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组织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

3、党组织架构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确要求,应自下而上建立从支部到中央委员会的党的组织系统,使党成为统一的体系。列宁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过程中,这一原则逐步明确为党要按地区和生产单位设置基层党组织,将党的基层组织深深扎根于自己的阶级之中,使每一个工厂、学校、机关、乡村等社会基层党组织,成为党的工作和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四大党章就规定在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基层单位;自“三湾改编”始,党在人民军队中确立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基层组织建设原则,这种组织形式把党的组织建设与武装斗争有效地结合起来,适应了当时革命斗争的需要,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大以后将基本组织改称为基层组织。

十八大党章中规定组织分为中央、地方、基层。其中,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由此可见,党的组织生活多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开展,党的基层组织运行,基本依托于党的组织生活。

二、丰富的实践内涵

1、党内法规的历史延续

党的组织生活,经历从初步认识到逐步健全和规范、最后形成党内生活的一系列重要制度的历史过程。革命战争年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党的组织生活。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主要内容和原则现在依然适用,比如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自十二大党章开始的历次党章,都规定党员要过党组织生活。十八大党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些都是党在实践探索中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证。

2、老一辈革命家的精神遗产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的组织生活,党的领袖以身作则。1944年,毛泽东同志身为党中央主席,他恪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动要求在党小组会上汇报个人思想,并希望党小组长监督。抗战时期,朱德身为八路军的总司令,每次过组织生活他都带头参加。一次响应毛主席“自己动手、克服困难”号召的党小组会,党小组未通知朱德同志参加。朱德同志找到党小组长强调:“毛主席号召我们自己动手,克服困难,这么大的事,也有我—份呀。”又亲切地说:“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是普通党员,党内不能有特殊党员。以后,这样的会议都要通知我参加。”陈云同志和秘书、警卫及其他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组成党小组,卫士长担任党小组长。陈云有事不能参加,都主动请假,甚至亲笔写信。1973年邓小平的复出,就是从周恩来提出政治局需作《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的党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的决定》开始的,这个决定发到县、团级党委,向全党及全国人民通报此事,毛泽东批示“同意”。由此可见,老一辈革命家都践行党的要求,做到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的中办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支部成员一起交流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参加支部生活会,我们都是平等的、普通的一员,这也是作为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是一个组织称号,在组织里的人,就要过组织生活,不参加组织活动的人,也就脱离党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的领导核心仍能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全体党员而言,既是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也是巨大的振奋和鼓舞。

三、迫切的现实要求

1、党的组织生活本身的重要性

党的组织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规范党组织的运行,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党内生活的重要方式,即是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运行更加规范,组织基础更加扎实,就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二是深入基层的方式,获得调查研究第一手材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领导干部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可与基层干部、基层党员交流,获得一手资料。三是联络情感的手段,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在同一个支部中过党组织生活,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氛围。因此,要做到有党员的地方就要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有健全的组织生活。

2、党的组织生活对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

《准则》鲜明地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同时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这即指出党的组织生活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地位。

《准则》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九部分专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准则中提及“从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几方面提出要求。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

3、党的组织生活对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性

《条例》指出:“在监督体系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在党内监督体系中,诸多监督方式都与党的组织生活有密切联系。一是在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层面,第十四条指出:“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双重组织生活是指中央政治局委员一方面参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一方面也编入基层支部。二是在党委(党组)监督层面,第二十条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层面,第三十五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其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位列职责第一条。由此可见,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在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层面都有所体现,必须在过好党的组织生活中强化党内监督。

四、严格组织生活的原则

1、遵守规章要求与突出问题导向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需要以党章为根本,以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与此同时,需要关注组织生活的问题和不足。当前,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规范有序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正如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一)》中,提出“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在严格组织生活方面突出问题导向,就是要关注巡视中出现组织生活方面的问题,关注所在党组织出现的问题,关注身边党员出现的问题,更要注意党员自身的问题。

2、高级干部做好表率与基层党员积极践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关于以高级干部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同时,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这就很清晰地表明对高级干部的要求。同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需要做好分层次学习,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全党理论武装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周密学习计划和方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全会精神。”

3、继承传统精髓与创新方式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个文件稿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因此,一方面要继续传统方式,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传统制度。另一方面要创新方式方法。比如,将党的组织生活和本单位业务实际结合,讨论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又比如,利用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观看近日热播纪录片《永远在路上》,通过网上专题片学习中央宣讲团关于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解读阐释,通过现代化的载体和方式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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