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峰会专家谈】习近平的网络观顺应了时代特约

2015-12-17 15:06:40 [来源:中国网] [作者:赵可金]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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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四原则”

面对互联网革命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呢?作为一个有着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的互联网大国,习近平认为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在此思路指导下,习近平提出了互联网治理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网络主权原则。目前,在互联网治理问题上,中美两个互联网大国争论的焦点问题就是究竟是坚持“网络自由”原则,还是坚持“网络主权”原则。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对网络空间的本质做出正确的判断。习近平认为,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和无形的,但网络空间的参与主体确是现实的和有形的,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由也不是虚无缥缈的。因此,《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决不允许在网络空间中搞网络霸权,不允许干涉他国内政,不允许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网络主权原则抓住了网络治理体系的要害,它是维护网络秩序的根本制度和“定海神针”,互联网虽然改变了主权的实现形式,但并没有否定国家主权原则,一旦动摇了国家主权原则,就会对现实国际社会带来混乱,现实空间也不得安宁。过分炒作“网络自由”,将会释放“潘多拉魔盒”,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是网络安全原则。网络空间是全球化的产物,是全球公共空间,它不排斥任何国家、任何族群和任何人。但是,网络空间也并非都是“阳光雨露”,也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自从互联网产生以来,一些国家和势力利用网络空间,从事恐怖、淫秽、贩毒、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一些网络黑客不时发起对政府网络的攻击,窃取公司的商业机密,甚至还有一些国家支持对其他国家进行网络攻击,干扰他国的选举、治理和内部事务,以此来获得外交上的优势。习近平主席敏锐地之初,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网络安全符合所有网民的公共利益,符合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各国都应该坚持网络安全至上的原则,在维护网络安全时,不应有双重标准,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

三是网络开放原则。与现实世界的清晰边界不同,互联网的出现照亮了整个世界。无论身处地球那一个角落,只要网线联通的地方,就立即与整个世界连为一体,天涯成比邻。因此,在网络世界,整个世界真正呈现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全世界的人们已经做到了一条船上,唯有风雨同舟、互信互利,才是网络社会的人间正道。习近平主席提出,要摒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积极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充分表明,闭关自守是死路一条,开放合作是强国之路。在网络时代,由于信息更加便捷,交流更加迅速,这一公理表现得更突出,更明显。只有坚持网络开放原则,中国才有前途,世界才有出路。

四是网络法治原则。在网络空间,自由和秩序也是相互依存、相对存在的。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习近平毫不含糊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的确,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在虚拟空间,自由都不是没有边界的,一个人言论和行动自由的边界就是严格遵守法律,不要干涉其他人的言论和行动自由。不管是哪一个国家,哪一家企业,还是哪一国人,绝不能享有任何特权,只要进入网络空间,就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这是确保网络空间有秩序运行的根本保障。

不难看出,习近平的网络治理“四项基本原则”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提供了四条支柱,对于构建公正合理的互联网秩序具有重要启发,完全可以成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和秩序的基础,是中国向国际互联网秩序建设做出的重要思想和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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