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社会治理”让湖南发展更加有力

2014-02-16 20:53:09 [责编:张云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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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社会治理”让湖南发展更加有力

  文/周歌

  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决定》指出,湖南省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视频接访等做法,强化首问首办责任制。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和终结制度。(2月13日《湖南日报》)

  法治文明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通过不断助推社会法治文明,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彰显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执政智慧。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乃经济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应当始终坚持不懈地将维护社会稳定视为一项重中之重的政治大事来抓,真正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根本性的保障。

  湖南明确提出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而促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尤其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靠群众的力量助推社会的和谐稳定,这自然是十分明智的选择。“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坚持50年不动摇,充分体现出其中的强劲魅力。人民群众有着无穷的力量,而如何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无疑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严肃考卷。

  要想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那么,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切实端正为民服务的态度。首先,面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百姓的上访,各级政府必须要落实好首问首办责任制,万万不能出现推诿扯皮或者相互之间“踢皮球”的尴尬情形,要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使出更大的力量来关注民生,解决好每一项民生问题,切不可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胡乱挥霍。

  要想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那么,必须要深入扎实地推进法治文明。对于公、检、法以及城管等执法部门来说,必须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要将人民群众赋予的执法权视为敛取黑色收入的“摇钱树”,更不能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继而在收受了“好处费”之后便颠倒黑白。因此,必须要加大力度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与约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要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必须要真正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借助当下新兴媒介十分发达的优势,巧妙地架设起更多联系群众的桥梁,对于百姓所反映的各类问题,能够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情怀。这样一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与建设的责任性也就会进一步增强,我们的社会也必将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和谐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