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缴1.8万 公积金咋成福利的“筐”?
别把高额公积金当成“几缕青烟”
在高额公积金被曝光后,当地公积金中心马上表示要严格执行缴存规定。显然,之前很不严格,那么,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此举就是失职,敢问,为什么公积金中心没有领导为此负责,被问责呢?难道就因为该烟草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税收占当地财政的三分之一,就可以法外开恩?怪不得很多类似国企的隐性福利都如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的事儿,却依然能够坦然受之。内部监管一丘之貉,外部监管再爱护备加,不搞点隐性福利也许都对不起这些“绿灯”。[详细]
华声评论:“5高管超缴233万公积金”是冰山一角么?
如果不是群众与媒体的监督力量产生巨大的“质疑”效果,不是面对着“仇公积金”的“怒火”,这样一件在“既得利益者”看来是正常不过的事,岂会起到“震撼”的作用?面对吉林烟草5高管超额缴纳公积金233万,目前已清退这一“战果”,笔者认为,并非是尘埃落定。还有多少高管享受到的巨额公积金没有被揭露出来?事实上,我们应该相信,民众之“仇”不是无缘无故的“仇”——基于自身收入获取的卑微以及“幸福指数”的巨大落差,民众有理由渴求公平正义的环境,有权利要求自己的“个人梦”获得社会资源的正视。[详细]
“罚酒三杯”式处理是不得已的敷衍塞责
仅5名企业高管就被逼吐出超额缴纳的公积金233.83万元,整个吉烟公司上百人的管理团队又会怎样?这种近乎疯狂劫掠的权力自利行为,受到的所谓严肃处理难道就是“一退了之”?在滥发工资奖金受约束、挥霍性消费被规制之后,少数垄断企业的利益分肥行动,转入了另一个更隐秘、更大胆的渠道,即通过超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企业高管套取天价福利。垄断企业高管一方面拿着高得离谱的天价年薪,一方面还要以天价公积金为未来存贮“天价暗利”,这种极度自利行为,不仅是对企业利益、公共利益的过度收割,亦是对社会公平的极大伤害。[详细]
天价公积金不是“隐性福利”那么简单
天价公积金不仅涉嫌偷税漏税 更涉嫌瓜分国有财产
在天价公积金上,我们最应当纠偏的不是失公允的“暴脾气”,而是对高额公积金性质的认识。天价公积金,真的仅仅是“高福利”而已?天价公积金,既然是“超额”缴纳,说明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事实,“清退”能抵消涉嫌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该企业巨额公积金问题,不仅涉嫌偷税漏税,更涉嫌瓜分国有财产。这种变相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为个人牟利的特性,且数额巨大,符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定义及适用解释,亟须追究涉事人员的相关刑责。“清退”,连个好态度都算不上。[详细]
警惕“合法”旗号下的腐败者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钱,属于私有财产,并且可以继承。如果该公司五名高管超缴公积金的行为不败露,233.83万元的国资便成为他们的私产了。这种腐败行为不应该“清退”了事,因为它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罪。对于经办机构的公职人员,则要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公积金被“清退”,可以从轻处罚,但其犯罪性质改变不了,决不可一退了之。要防范和避免这种“合法”的腐败现象并不难,“两头公开”即可达到目的。一头是,政府经办机构公开企业所办明细;一头是,企业张榜公布到人,谁办谁未办,谁缴多少,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秃头虱子明摆着”,众目睽睽瞅得分明,出现问题,两头追究,恐怕想胡来也不敢了。[详细]
天价公积金事件不能“一退了之” 公积金制度须完善
“百万公积金”引出保障理念反思
公积金领域的贫富不均早已显现,去年有新闻爆出,青岛最高公积金缴存额相差近70倍,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公积金,有的单位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间缴存额度相差数十倍则是十分普遍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这项为保障普通百姓住房权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日益沦为一些垄断企业变相发放福利的手段。出现这种情况最直接的原因一是监管上缺乏严肃性。另一个问题是住房公积以个人收入为依据的标准,很容易导致一种住房保障上的“马太效应”。这种“济富不济贫”的操作,最终导致的只能是有限的资源无法被分配给最需要的人。[详细]
天价公积金事件频发 责任归属须深挖
层出不穷的国企福利加剧了民众的灰色想象,舆论批评的正当性显而易见。鉴于公积金制度为国企分派福利开方便之门现象曾出现多次,此次吉林天价公积金出现后,不少人呼吁对此现象展开深查。过去对类似现象的关注焦点往往局限于享受此福利的国企高管,道德审视的倾向亦可能忽略人为的过错,而事实上,若追究其中的细节,势必可以从中挖出相关的负责人,显然,给予他们相应的惩处,才是避免此类现象的切实之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