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到埃及的“到此一游”只能遗臭万年
“到此一游”的心理动机:刷存在感
“到此一游”始于何时不得而知,但至少人们在古代留传至今天的古建筑、名山大川中难以发现这四字尴尬词。说“到此一游”始于改革开放之后,事实又绝非如此,而至少在民国时代就有所谓风流才子们喜欢大书特书“到此一游”。如果非要追溯“到此一游”的祖师,大概只有孙悟空一人,其在如来佛祖手指下写的“齐天大圣到此一游”,算作“杰作”鼻祖。“到此一游”的刻写行为之心理学原理究竟是怎样的?人生百年,均希望在世间留下印迹,旅游途中,就是一个很好的刻写时机。故宫“到此一游”的作者与埃及刻写作者的心理动机其实如出一辙,不能在世间留下何等业绩,也不能留下传世名著,那就不妨刻写一些无聊文字“以示纪念”,因此才有了无数神州大地上的“到此一游”之“杰作”。[详细]
“到此一游”是牛皮癣般的顽症
从小公园中的楼台亭阁,到名山大川的著名景点,从故宫的铁缸,到著名佛殿的涂鸦,人们看惯了“到此一游”之类的乱涂乱画,几乎与随地大小便一样是一种顽症。然而人们断然不会想到这样的“杰作”还会传播到海外。然而人们不要忘了,小广告已经出现了巴黎地铁内,而当地留学生认为“这没什么”“这样的广告有时也方便了华人”,可见巴黎地铁内的小广告在某些人眼里并不见得有多么丑陋。小广告可以传播到海外,“到此一游”也可以出现在埃及神庙,这样的逻辑尽管有点难为情,但事实如此。若干年之后,“丁某某到此一游”也是文物,有网友如此调侃,可惜,这样的文物,不会万古流芳,只能遗臭万年。[详细]
“到此一游”不是面子问题而是是非问题
“到此一游”刻在哪 待遇会有什么不同?
“×××到此一游”这几个字,如果不是刻在埃及古老神庙浮雕上,如果这几个“深刻”的汉字没有引起一名中国游客“为同胞羞辱”,发微博、晒照片,大概还不会引起举国网民愤怒。干吗生这么大的气?略略考察一番,大概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此人亵渎了文物;二是这个人把中国人的脸丢到国外了;三是兼而有之。不过,看网上舆情,数第二种原因最为汹汹——— 怎么能把脸丢到国外去了呢!因此,在鲜明表达对“到此一游”的谴责之时,我也在想:如果这几个字,不是不远万里地刻到埃及卢克索神庙浮雕上,而是刻在我们神州大地的某个庙墙上,我们的网民是否也会如此群情激奋?我想,多半还是会的。不过,愤怒固然是有,但肯定没有这么山呼海啸般的气势,甚至还会带着一些玩世不恭的调侃。[详细]
当是非比面子更重要 文明才又上升一个层次
一旦牵涉到国外,那就是原则问题,性质就不一样了!要知道,我泱泱文明大国之公民,最在乎的,可就是形象问题,而且是“国际形象”。至于国内形象,那就是“你知我知,大家都知”,“大家都如此,何必太较真”了。这些年国内国外旅游成风过程中,最让我们痛心的,不是国内机场车站码头那种乱哄哄的场景,而是网传“卢浮宫外特意用中文写的‘禁止随意大小便’”;让我们感到耻辱的,不是国内哪个景点管理混乱,而是国人游客在外面引起别人的反感——— 在国内怎么样都可以,一出门就不一样。而且往往还有一种压得你喘不过气来的话,“一出国门你就是中国”———那在国内是什么呢?[详细]
在埃及神庙“涂鸦”不仅是“不文明”
在文物上“涂鸦”本身已是违法行为
问题似乎不应止于道德批判,因为涂损、毁坏文物在中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不止是“不文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文物保护法》、《刑法》也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让人遗憾的是,禁止污损文物方面的执法力量、力度都不足。所以我们往往看到长城古砖、古树名木被一些游客刻写上“到此一游”,一个个中国人的名字就这样被钉上了耻辱柱。[详细]
避免“丢人丢到国外去”重演 还须法律严惩
也正是因为这种行为在国内没有得到认真严肃的惩处,所以恶习才流播到了国外。比如,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伦敦圣保罗大教堂里惊现“国安是冠军”的中国涂鸦。埃及卢克索神庙与中国兵马俑等文物一样,都是全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丁X昊”损毁外国文物的丑行,受到国内民众的严厉抨击,体现了中国人对全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敬畏,也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民应有的文化法律意识。这次“埃及浮雕事件”刺痛了国人的自尊心,曝光了个别中国旅客肆意破坏文物的丑行。我们要反求诸己:从加强国内文物保护、法律执行做起,有些涉嫌严重违法的,就应当依法追责。如此才能让文明旅游成为每个中国人的自觉,也会避免类似“丢人丢到外国去”的事件重演。[详细]